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六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六(附法律条文)
编者按: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为基础,我们将《规范》的条文(黑色字体)涉及的法律依据及批复等进行编辑批注(批注★用蓝色字体),我们陆续分期推出,与读者共同学习成长,为读者呈现完整的执行规范体系。
……(接上期)
840.【申请不予执行澳门仲裁裁决案件的处理】
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认可:
(一)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属于无行为能力的;或者依当事人约定的准据法,或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准据法而依仲裁地法律,该仲裁协议无效的;
(二)被申请人未接到选任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提交仲裁的争议,或者不在仲裁协议范围之内;或者裁决载有超出当事人提交仲裁范围的事项的决定,但裁决中超出提交仲裁范围的事项的决定与提交仲裁事项的决定可以分开的,裁决中关于提交仲裁事项的决定部分可以予以认可;
(四)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了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五)裁决对当事人尚无约束力,或者业经仲裁地的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的。
人民法院认定,依内地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的,不予认可和执行该裁决。
人民法院认定在内地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予认可和执行该裁决。★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法释〔2007〕17号)第七条。
第七条 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以裁定不予认可:
(一)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属于无行为能力的;或者依当事人约定的准据法,或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准据法而依仲裁地法律,该仲裁协议无效的;
(二)被申请人未接到选任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提交仲裁的争议,或者不在仲裁协议范围之内;或者裁决载有超出当事人提交仲裁范围的事项的决定,但裁决中超出提交仲裁范围的事项的决定与提交仲裁事项的决定可以分开的,裁决中关于提交仲裁事项的决定部分可以予以认可;
(四)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了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五)裁决对当事人尚无约束力,或者业经仲裁地的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的。
有关法院认定,依执行地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的,不予认可和执行该裁决。
内地法院认定在内地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认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公共秩序,不予认可和执行该裁决。
人民法院拟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5〕18号)第二条。
二、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情形之一的,或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不符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互惠原则的,在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41.【费用交纳】
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根据执行地法律的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法释〔2007〕17号)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人依据本安排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根据执行地法律的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842.【执行申请与撤销申请竞合的处理】
一方当事人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且提供充分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根据经认可的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裁定,执行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当事人申请中止执行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供其他法院已经受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法释〔2007〕17号)第九条。
第九条 一方当事人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且提供充分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根据经认可的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裁定,执行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当事人申请中止执行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供其他法院已经受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法律文书。
843.【申请的处理】
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尽快审查认可和执行的请求,并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法释〔2007〕17号)第十条。
第十条 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尽快审查认可和执行的请求,并作出裁定。
844.【财产保全】
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内地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法释〔2007〕17号)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院地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845.【公共机构作成或公证的文书认证的免除】
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限公共机构(包括公证员)作成的文书正本或者经公证的文书副本及译本,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时,可以免除认证手续在内地法院使用。★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法释〔2007〕17号)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由一方有权限公共机构(包括公证员)作成的文书正本或者经公证的文书副本及译本,在适用本安排时,可以免除认证手续在对方使用。
五、对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的执行
846.【一般规定】
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2015〕13号)第一条。
第一条 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
847.【可予认可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范围】
本部分规范所称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包括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和解笔录、调解笔录、支付命令等。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在刑事案件中作出的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解笔录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申请认可由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委员会等出具并经台湾地区法院核定,与台湾地区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的调解文书的,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2015〕13号)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包括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和解笔录、调解笔录、支付命令等。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在刑事案件中作出的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解笔录的,适用本规定。
申请认可由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委员会等出具并经台湾地区法院核定,与台湾地区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的调解文书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848.【认可和执行申请或直接执行申请的处理】
申请人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先按照认可程序进行审查, 裁定认可后,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执行。
申请人直接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一并提交认可申请;坚持不申请认可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2015〕13号)第三条。
第三条 申请人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先按照认可程序进行审查, 裁定认可后,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执行。
申请人直接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一并提交认可申请;坚持不申请认可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849.【管辖】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2015〕13号)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
850.【认可申请的审查机构】
对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2015〕13号)第五条。
第五条 对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未完待续)
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案例点击
ZF001最高院、江苏高院:首封法院、优先权执行法院、普通债权法院之间如何处分查封财产
ZF002江苏高院:执行疑难若干问题解答、抵押债权优待受偿范围补充解答(全文)
ZF003江苏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
ZF004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内容不明确如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ZF005江苏高院:《关于明确变更、追加当事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异议审查及复议规则》(全文)
ZF006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07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ZF008最高院:《关于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ZF009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ZF010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全文)
ZF011最高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ZF012江苏高院:《关于执行不动产时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
ZF013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唯一住房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
ZF014最高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复、《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全文)
ZF015最高院:《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ZF016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
ZF017最高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全文)
ZF018江苏高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第一部分
ZF019最高院:《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全文)
ZF020最高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全文)
ZF02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22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23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文)
ZF024最高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全文)
ZF025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26江苏高院:《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全文)
ZF027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28最高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全文)
ZF03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3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ZF033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ZF034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
ZF035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裁判文书样式附件
ZF036最高院:《关于涉外股权质押未经登记在执行中质押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问题的复函》
ZF037最高院:《关于异议人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申诉案的复函》
ZF038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ZF040江苏高院:《关于加大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财产调查力度的通知》
ZF041最高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ZF042江苏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股权冻结等执行行为的通知》
ZF043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ZF044浙江高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ZF048福州中院:《关于参与分配具体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
ZF049佛山中院:《关于规范执行程序中权利主体参与分配会议纪要》
ZF050最高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
ZF05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ZF052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ZF053无锡中院:《关于执行不动产时涉租赁权处理的指导意见》
ZF054江苏高院:《关于进一步明确变更、追加当事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ZF055浙江高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
ZF056共同抵押的财产处置顺序——以债务人和第三人均提供物的抵押为视角
ZF057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ZF058最高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ZF060最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ZF062江苏高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
ZF063最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ZF064最高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ZF065《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二)》(江苏征求意见稿)
ZF066广东高院:《关于执行程序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ZF068吉林高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ZF069福建高院:《关于首先查封与轮候查封均为普通债权的法院之间协调移送处置权处理意见》
ZF070广东高院执行局:《近期执行案件裁决的18个要点》(2018年第3期)
ZF071江苏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ZF073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ZF074广东高院:《关于执行程序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ZF075江苏高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ZF076安徽高院:《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ZF077上海高院:《关于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范围的统一裁判和执行尺度的操作意见指引》
ZF078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ZF079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
ZF080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ZF05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一款物的发放与保管(附法律条文)
ZF05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二执行实施案件结案(附法律条文)
ZF05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三对银行存款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5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四对银行存款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5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五对银行存款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ZF05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六对银行存款的执行四(附法律条文)
ZF05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七对机动车辆、船舶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5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八对不动产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5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九对不动产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6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对不动产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ZF06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一对知识产权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二对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三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6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四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6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五对债权及收入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六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七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6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八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6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九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ZF07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四(附法律条文)
ZF07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一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五(附法律条文)
ZF07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二仲裁裁决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7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7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四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7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五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7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六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7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七行政案件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7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八行政案件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7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九涉外案件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8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涉外案件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8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一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8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二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8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三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ZF08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四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四(附法律条文)
ZF08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五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五(附法律条文)
本公众号文章对您有所裨益,请关注或微信群朋友圈分享转发。也请理解作者辛苦付出,若其他公众号转载原创请在首部位置注明作者及来源。